《捉妖记》“胡巴”被手游擅用 电影发行公司索赔百万
导语:动画电影《捉妖记》小伙伴们应该都不陌生,其中软萌可爱的胡巴更是吸引了一大堆观众的喜爱。因此就有厂商将其做成游戏赚钱,不过由于没有获得授权,如今这款游戏的开发商被电影发行商告上法院。 据海淀法院消息,因不满其享有著作权的电影《捉妖记》及电影 动画电影《捉妖记》小伙伴们应该都不陌生,其中软萌可爱的胡巴更是吸引了一大堆观众的喜爱。因此就有厂商将其做成游戏赚钱,不过由于没有获得授权,如今这款游戏的开发商被电影发行商告上法院。 据海淀法院消息,因不满其享有著作权的电影《捉妖记》及电影中“胡巴”美术作品被其他公司擅自用于手游《爆笑捉妖记》开发及宣传,电影发行公司已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游戏开发商、游戏宣传下载平台诉至法院,要求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公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之处100万元。 原告安乐(北京)电影公司诉称,其为电影《捉妖记》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电影《捉妖记》及电影中“胡巴”美术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游戏改编权等在内的完整著作权。 该公司调查发现,北京青游易乐科技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开始宣传其开发的同名手游“爆笑捉妖记”,该手游中使用“捉妖记”商品名称,并在其运营的“爆笑捉妖记”微信公众号上利用电影《捉妖记》话题宣传该款手游。国内知名手游分享网站九游网为该款手游提供宣传、下载。 原告安乐(北京)电影公司认为,其作为电影《捉妖记》及电影中“胡巴”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以电影及电影中形象为原型自行开发或者授权第三方开发各类游戏衍生品,其自电影《捉妖记》上映之后也一直积极推出“捉妖记”正版游戏。 两被告公司不仅侵权使用“捉妖记”作为其游戏名称组成部分,更在其电影《捉妖记》公映期间,利用电影热度为游戏造势,有“搭便车”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两被告公司还擅自在开发的手游海报和图标中使用“胡巴”美术作品形象,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D游戏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