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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隐形守护者》看互动影像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6-14 23:31:30 所属栏目:国外资讯 来源:新浪游戏
导读:副标题#e# 导语:近期,互动影像大作《隐形守护者》十分火爆,苹果商店的付费榜直接体现了用户玩家的喜爱程度,其热度与口碑也是在各大媒体上一路攀升,成功吸引了资本和市场的关注。此外,腾讯视频上线了互动网络电影《画师》,爱奇艺、优酷也宣布即将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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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期,互动影像大作《隐形守护者》十分火爆,苹果商店的付费榜直接体现了用户玩家的喜爱程度,其热度与口碑也是在各大媒体上一路攀升,成功吸引了资本和市场的关注。此外,腾讯视频上线了互动网络电影《画师》,爱奇艺、优酷也宣布即将上线互动剧《他的微

  近期,互动影像大作《隐形守护者》十分火爆,苹果商店的付费榜直接体现了用户玩家的喜爱程度,其热度与口碑也是在各大媒体上一路攀升,成功吸引了资本和市场的关注。此外,腾讯视频上线了互动网络电影《画师》,爱奇艺、优酷也宣布即将上线互动剧《他的微笑》、《大唐女法医》,市场上仿佛掀起了一股互动影像的新浪潮。

从《隐形守护者》看互动影像的相关法律问题

  不过浪潮所向往往隐藏着冰山、暗礁,优秀的船长不仅要有超凡的智慧与勇气,更要有扎实的业务技能,去识别那些危险和风险。所以随着互动影像这股新浪潮的推进,其背后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及时总结、分析、思考。

  本文将简要分析互动影像的法律属性、互动影像在投资开发过程中需要重点注意的法律问题点,并对互动影像的发展提出一些思考与建议,希望对正在投资开发以及准备投资开发互动影像的朋友们提供一些参考与建议。

  一、互动影像的法律属性

  互动影像,市场对其认识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其属于游戏,称之角色扮演类冒险游戏,或称之互动影像游戏,或称之真人实拍游戏,有人则认为其属于影视,或称之互动剧。可见互动影像还相对属于新生事物,市场对其还没有相对统一的共识,还是停留在游戏与影视的理解,影视行业认为它是影视,游戏行业认为它是游戏,但是这些并不十分重要,关键是法律如何认定它的性质。

  虽然影视与游戏同属文化产业,都是商品,但是影视和游戏一直是两种不同的内容呈现形式,是两种不同的消费体验,从开发者、发行渠道等方面区分也是两种不同的行业,从行政监管角度来说是不同的文化业态,因而影视与游戏是两种不同法律属性的商品,在商品类型、法律保护、审批制度等方面也存在重大差异,所以如何界定互动影像的法律属性十分重要。

  但是目前互动影像在法律上并没有定性,并没有任何官方文件界定互动影像的法律性质,但是由于其在历史发展、外部特征、内在构成、制作过程等方面与游戏、影视存在很多的重合点,因此有可能被认定为游戏或者影视,抑或是双重属性。

  历史发展

  任何脱离历史看待新生事物的角度都是片面的,回顾互动影像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出现了在电影院与观众互动的捷克电影《Clovek a jeho dum》,后来陆续有很多影视作品做过此方面的尝试,但没有什么影响力不为公众所知悉。近年来随着技术发展及内容创作发展的创新,2016年开始国际上陆续出现了在Steam平台发行的全动态影像犯罪悬疑游戏《夜班》、除了电视及流媒体播放还开发了同名App的HBO美剧《马赛克》、在PS4渠道发行的互动电影游戏《底特律:变人》、在Netflix播出的互动电影《黑镜:潘达斯奈基》、互动野外求生节目《You vs。 Wild》等,国内也陆续出现在芒果TV播出的互动微剧《忘忧镇》、在腾讯视频播出的依托于H5形式的互动宣传视频《古董局中局之佛头起源》、在芒果TV播出的互动微剧《明星大侦探之头号嫌疑人》。

从《隐形守护者》看互动影像的相关法律问题

  可见,互动影像既可以是影视作品,在影院、网络视频平台发行播出,又可以是游戏,在网络游戏渠道发行。

  外部特征

  互动影像的外部特征,具备了影视的观赏性与游戏的可玩性,从影视来讲,所有的画面、剧情走向和结局都在制作方设定的剧本范围内,基本上都是影视化内容,从游戏来讲,所有的玩法规则都直接决定了剧情走向、故事结局,不遵守游戏规则便不能实现既定的观影目标。

  但是互动影像与传统影视不同的是,用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像编剧、导演一样思考、决定人物命运、选择剧情走向,用户能够看到的内容与其选择有关。互动影像给观众展现的是多剧情走向、多故事结局的内容,是设计了一定逻辑规则的内容,不再是单一线性的内容。

  另外,互动影像与传统游戏不同的是,游戏的画面从虚拟画面走向真人画面,美术设计变成了真人拍摄。虽然用户在关键节点的不同选择,直接影响了剧情的走向和结局,但是无论用户怎样选择,无论用户拥有多高的智商以及操作技巧,所有的剧情走向、故事结局都是在剧本框架范围内的,都可用有限数量进行统计,都是在编剧、导演、演员等创作人员创作的范围内,用户不可能脱离剧本、脱离已经拍摄完成的内容创造出新的内容。此外,用户操作互动影像的画面与游戏画面又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其一般均是软件开发者以及内容制作方制作的智力成果,用户一般没有创作任何内容。

从《隐形守护者》看互动影像的相关法律问题

  内部构成

  互动影像的内部构成包括文字、图片、动态影像、视频以及底层运行程序,既有影视作品的构成要素,也有游戏的构成要素。

  《隐行守护者》大部分剧情以及交互设计都是由图片构成,只有少数剧情配上了简短的动态影像,《隐行守护者》是图片与视频内容的结合体,是文字作品、摄影作品与类电影作品的结合体,与传统游戏的主要区别是其画面构成是真人化的影视内容,虽然其影响力比较大,但是单纯从画面上来讲,其表现力与《古董局中局之佛头起源》、《画师》等纯动态视频存在一定差异,当然这应该是投资成本以及时间所限,动态视频应该是互动影像的发展趋势。

  互动影像的画面除了图片、动态影像、视频之外,还包括普通选项、互动选项、循环选项等游戏类的规则与方法以及游戏的运行程序,其中普通选项以及循环选项为常规选项,互动选项并不多,主要包括角色转换、解密、对话选择、QTE(Quick Time Event,快速反应事件,用户需根据指示在一定时间内操作,引导角色的动作,从而影响故事进展)等有限几种,这些互动元素使得互动影像符合游戏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互动影像是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作品,是用户可以深度体验的商品,符合游戏的娱乐性、交互性、目标导向性、规则核心性、二象性等基本特征(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游戏学》),只是玩法规则方法比较简单,用户可创造空间比较少,而且用户在目标挑战方面几乎没有什么难度。

从《隐形守护者》看互动影像的相关法律问题

  制作过程

  互动影像的制作过程既需要影视的前期筹备、拍摄、制作等摄制过程,又需要以制作游戏的方式完成程序设计和美术设计,当然与传统游戏相比美术设计的工作量相对较少,基本上都是以影视的制作方法来实现。

  《隐行守护者》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图片,给图片以动效,配音图片+短视频剧的方式呈现了整部作品,其拍摄手法与制作技巧不同于一般的影视作品,但是整体还是要采取一般影视作品的拍摄手法与制作技巧。

  互动影像还没有严格的内容标准、生产流程,较传统影视而言,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分支剧情设计等剧本结构设置上,投资成本以及工作量也明显高于普通体量的影视作品。

(编辑:D游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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